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校级“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0 浏览次数: 304

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十三五”时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自治区级、校级“十三五”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实绩为检查依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供依据。

二、检查对象和时段

(一)4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检测时间段为201611月至201712月。

(二)13个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检测时间段为20171月至201712月。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一)20171220日—201815日,为材料提交阶段。各重点学科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附件2),并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检查表电子版材料(使用说明见附件3)。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在15日前还需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10份(用A3纸骑马装订)至发展规划处(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311室),校级“十三五”重点学科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二)201815日—115日为检查阶段。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将通过专家网上函评的方式对“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负责人高度重视重点学科的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校将对年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将重点学科年度检查作为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人:周世行刘若兰

联系电话:41121524112151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docx

  发展规划处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