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浏览次数: 218

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严抓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各项工作,现决定对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聚焦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实绩为检查依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学科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二、检查对象

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4个、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13个。

三、工作步骤

1.学科自查(20191227-2020110日)

各级重点学科负责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及理由、今后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年度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梳理分析。

2.学校检查(2020111-115日)

以建设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规划执行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情况等。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重点学科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附件2),并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使用说明见附件3);

2.待发展规划处在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各学科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3纸骑马装订)至发展规划处(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311314室)。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将重点学科年度检查作为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卫红、陈学刚 联系电话:41121524112150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见OA)

2.《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见OA)

3.《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OA)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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