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新疆师范大学2020—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8 浏览次数: 134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增强我校项目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学校启动2020-2022年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申报、遴选、过程监管及后期评估等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

2.项目的遴选将突出重点,把资金优先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坚决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

3.经专家遴选入库的项目将作为2020-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在下一阶段建设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2020-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五类,其中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由人事处统一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需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一致,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及用途、预期效益分析以及保障措施等;

2. 项目申报要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申报专项经费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

3.项目申报要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项目遴选将向已有博士点和拟申报博士点,以及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倾斜;

4.申报项目中,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四、报送材料安排

1.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组织论证本单位申报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929日前通过OA站内信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

3.发展规划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安排建设次序。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OA)

 

 

 

发展规划处

2019918